|
发表于 2022-4-17 10:17:10
|
查看: 9273 |
回复: 23 IP:贵州贵阳 来自: 贵州贵阳
家庭暴力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近年来也有影视及歌曲作品提起这个话题,但这些只是超脱现实世界的艺术作品,现实生活中那些受到伤害的人们该如何保护自己?法院又该如何保护他们呢?
近日,枣阳法院环城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并出具了枣阳法院2022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现在,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基本案情
据申请人胡某陈述,自从她和被申请人钱某结婚以后,钱某就存在辱骂和殴打她的行为,随着儿子钱小某的出生,钱某还殴打儿子。期间,不仅胡某母亲劝她忍一忍,还有各种亲戚轮番上阵,胡某也觉得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想家庭破碎,就继续忍让,但钱某并没有改变,依然对她们母子进行殴打和辱骂,期间派出所民警也居中调和,但见效不大。后来胡某觉得不能再放任钱某的行为,所以选择向枣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钱某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院帮助。
审理结果
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申请人胡某提交的派出所出警记录以及钱小某的诊断证明和检查记录,认定钱某确实存在殴打及辱骂胡某及钱小某的情形。申请人胡某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于4月2日,依法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禁止钱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胡某及其近亲属。
如钱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介绍
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本案是该意见实施以来,枣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环城法庭在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后,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及居住地的派出所,告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共同维护申请人胡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身处家庭暴力的人们首先要懂得保存证据,比如报警的证据、受到伤害的证据;其次要积极向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寻求帮助;最后在人身安全的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再次受到伤害。不要因为考虑到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选择继续过这样的生活,也不要因为家人朋友的劝阻而选择纵容这样的行为,更不要因为别人的错误而惩罚自己接下来的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部分法条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要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