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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09:25:55 | 查看: 13105| 回复: 35 IP:湖北来自: 湖北
本帖最后由 小肉包 于 2022-4-1 09:44 编辑

微信图片_20220401092137.jpg


近日,枣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的诈骗犯罪案件。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彭某从朋友周某处得知其弟周某毅有购房需求后,虚构认识某某小区开发商、购房可以优惠的事实骗取了周某及其家人信任。谎称该套房子价款50万元,全款购买可以优惠10万元。并称已跟开发商联系并垫付了定金6万元,如果全款购买的话,就先支付给其56万元。付款后最迟10天内交房,届时会将优惠的10万元价款以及定金6万元一并返还给周某毅。

4月27日上午,周某毅向彭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46万元,并当面向其交付现金10万元。彭某出具“收到购房款50万元”的收条,并承诺于5月11日签订正式合同并交房。当天下午,彭某将该笔“购房款”中的4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随后,彭某又以办房产证等为由先后骗取周某毅父亲周某超共计4万元。事后,当周某毅再次联系彭某时,发现已经被其微信拉黑。此次“卖房”前后,彭某共计骗取周某超、周某毅购房款60万元。


审理结果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且退赔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彭某退赔被害人周某超、周某毅损失人民币58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房屋买卖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案件时有发生。房屋买卖交易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房者 除了要实地看房外,还要及时查验相关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通过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咨询具体情况,切勿贪小便宜,轻信所谓“熟人”“亲情价”等虚假套路而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2-4-3 14:20:41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不能轻信,相信别人,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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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41:19 来自手机 IP:湖北来自: 湖北
想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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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21:29:20 来自手机 IP:山东来自: 山东
啥样的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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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09:00:41 IP:湖北来自: 湖北
为了钱朋友都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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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09:53:03 IP:湖北来自: 湖北
这钱坑完了都被他自己用了,还有钱还人家的买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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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17:37:16 来自手机 IP:来自: 中国
这是什么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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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12:57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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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16:01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兔子不吃窝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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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18:17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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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20:43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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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1:23:13 来自手机 IP:湖北襄阳来自: 湖北襄阳
害人之心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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