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2-25 10:32:03
|
查看: 14818 |
回复: 46 IP:湖北 来自: 湖北
2022年2月1日16时,湖北枣阳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23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环城办事处袁庄中石油南侧路段时,与停在右侧路边的轿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头部猛烈撞击车后挡风玻璃,头盔直接怼进车里,将车挡风玻璃直接怼破后钻进车内,幸运的是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害,仅嘴唇受伤,伤势较轻。
经交警调查,李某驾车在道路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违法停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两轮车发生事故时,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受伤害的部位之一。所以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除了遵守法规之外,也要牢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防意外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