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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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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 IP:湖北 来自: 湖北
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致使工友死亡
被告人史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枣阳法院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在枣阳市熊集镇前营村枣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粉碎车间内,被告人史某某负责在车间北侧粉碎机口填电子料,被害人李某某在粉碎机旁装粉碎好的电子料。因史某某塞料过多,导致机器故障停止运转。接着,史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欲排除粉碎机故障,导致帮助清理废料的李某某的左手臂被卷入粉碎机。史某某随后关闭电源,同车间工人一起对李某某施救,最终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系生前因左上肢离断及胸部严重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20年11月9日,警方通知史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史某某所在的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80万元。
法院判决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作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务工单位已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80万元,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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