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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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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IP:湖北 来自: 湖北
来源:枣阳交警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管理水平,综合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襄阳市过渡期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我市的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登记的对象
1、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注册。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以下简称“达标”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过渡期号牌(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车登记办牌点
(一)“达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
1、台铃办牌点(新华路104号野马宾馆院内)
联系人:李强13257292333
2、台铃办牌点(北关摩电市场)
联系人:李强13257292333
3、雅迪办牌点(襄阳路80号雅迪电动车服务站)
联系人:黄淑君18986374555
4、爱玛办牌点(襄阳路御景豪庭爱玛电动车专卖店)
联系人:邱静13986382879
5、绿源办牌点(建设西路25号润胜驾校院内)
联系人:邱静13986382879
6、绿之行办牌点(襄阳路119号新能源汽车超市)
联系人:李俊13042799966
集中办理期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为期6个月。集中办理期内,自带车辆照片、资料齐全的免费核发牌证。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发放牌证。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二)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在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按国家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需持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牌点经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批准后,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四、过渡期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驾驶过渡期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仍悬挂过渡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五、鼓励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产品,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六、对无法核发有效牌证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七、电动自行车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一)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二)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四)拼装的;(五)拆除或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六)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七)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晴雨伞等改变外形结构的;(八)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的;(九)灯光、制动等关键部件损坏以及其他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
八、本通告由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枣阳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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