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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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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IP:湖北 来自: 湖北
2021年4月15日下午4时35分,翟某驾驶黑色的鄂F2E0**小型轿车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建设路段行驶时,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载客汽车载人严重超员(实载9人,核载5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事发当天,翟某驾驶鄂F2E0**小型轿车搭载一车幼儿园学生,从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某幼儿园出发准备到环城办事处赵垱村时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该车上当时挤了满满的9人(其中幼儿为8人,司机1人),而鄂F2E0**小型轿车核载人数为5人,已经严重超员,并且鄂F2E0**小型轿车属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属于“黑”校车。
经了解,翟某为该幼儿园的职工,是校车陪护人,未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只持有C1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扣留鄂F2E0**小型轿车,并将车上的幼儿学生转送回幼儿园。对司机翟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法处予1万元的处罚,对其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此外,对翟某载人超超员80%,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查处情况抄报校车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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