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玉龙建材总厂破产补偿
湖北省枣阳市玉龙建材工业总厂(原枣阳市砖瓦厂),于2019年宣告破产,即刻强制执行,强行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涉赔偿事项均按2002赔偿标准进行,人均月标准48.9元。这样的单位这样的霸王条款,竟然没人去管,何来民生?怎顺民意?何谓人权?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工厂,到头来却得到如此回报!我就想知道这个48.9/月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还不够一百,怎么活? 为啥按2002年的标准算
不公平 霸王条款 现在这个世道,不好混啊 紫红紫 发表于 2019-10-11 11:48
为啥按2002年的标准算
2019年破产,按2002年标准计算,这个有什么合理性?那时房价多少?今天多少? 给个依据出来 一年年的,物价涨,房价涨,医保涨,就工资不涨,有些方面还往下跌